确切点来说,由于大卫-埃里森没有经验,在好莱坞也缺乏人脉,海伦-赫尔曼和天使经纪公司将为这个项目提供简化版本的一站式打包服务。
所以,天使经纪公司未来还要为这部影片联系发行厂商。
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有钱,却没有发行渠道,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
合同协议涉及到细节方面的条款足有数百条之多,签订这种投资达到八位数的协议,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事。
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马修、扎克-施耐德、海伦-赫尔曼和大卫-埃里森,协同外聘的公关专家,一起赶到纽约,与弗兰克-米勒方面展开了拉锯式的谈判。
弗兰克-米勒确实被扎克-施耐德的试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动了,原则上同意进行《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授权,双方谈判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授权费用以及电影上映后的分成上面。
马修和扎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单纯,只是在从事演员与导演的工作,对于电影版权改编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初的四百万美元版权费,放在两年之前弗兰克-米勒的作品尚未进行电影改编之前还可以,现在根本不够弗兰克-米勒塞牙缝的。
弗兰克-米勒方面在谈判中开出了1500万美元的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条件。
这一条件,实在太过苛刻了。
但大卫-埃里森不在乎,第一次接触和谈判之后,就表示要用钱砸下版权费用。
用他的话来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根本都不算是问题。
好在他也只是说说,虽然年轻又有些富豪子弟的冲动,但还没有蠢笨到这种地步,类似漫天喊价就地还钱的道理也懂得。
后面的三天当中,双方又进行了三轮谈判,在最为核心的改编费用上面的分歧渐渐缩小,到第三天谈判结束,终于在这一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
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出资九百万美元,作为《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基础改编费用,未来等影片上映之后,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为后期分成。
最大的分歧解决,后面的谈判速度就快了,例如弗兰克-米勒未来挂名影片的制片人,享受制片人的薪金待遇等条件,都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而且作为出资方的大卫-埃里森,也不怎么在乎这种旁枝末节方面的开支。
马修眼见问题不大,准备离开纽约返回洛杉矶,因为迈克尔-贝更改剧本,导致延迟的奔驰G系列越野车的广告,即将在迪士尼制片厂内开始拍摄,作为广告片除却汽车外的唯一主角,他不可能缺席拍摄。
在他离开纽约的当天,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已经与弗兰克-米勒方面草签了一份协议,正式的协议会在最后几个小问题解决之后签署。
只要不出现世界大战之类的意外情况,《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版权将顺利解决。
回到洛杉矶之后,马修先休息了一天,然后在梅赛德斯-奔驰公司通知的日期当中,按时来到了迪士尼制片厂的一间小型摄影棚中。
这次广告片的拍摄,分为内景和外景两部分,各自规划出了一天的拍摄时间,迈克尔-贝在进入电影圈之前,就是多年拍摄广告和MTV的导演,哪怕是成为电影导演之后,偶尔也会客串替一些大品牌拍摄广告片。
马修来到迪士尼制片厂,也见到了那个被成为彗星撞击地球时出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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